今天是  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
 
 
 
 
单位简介 | 机构设置 | 领导之窗 | 资质荣誉
政府信息公开 | 政务公开栏目 | 政务动态 | 政策法规 | 疑难解答 | 发展规划 | 美丽广西 清洁乡村 | 精神文明
公路新闻 | 图片新闻 | 公路视点 | 公路图片展示
行政审批事项 | 办事指南 | 表格下载 | 其他许可通告
出行服务信息 | 路况通告 | 路况查询
收费站专栏 | 扶贫领域专栏
政务咨询 | 调查征集 | 投诉举报 | 互动访谈 |
 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治超专栏

你问我答:我想问在公路上或公路旁从事哪些行为,要先报你们公路管理部门批准?

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:路政执法支队  来源:本站整理  发布时间:2010-12-14 14:51:30

在公路及公路用地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实施以下行为,必须事先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:

1)在公路上试车的;

2)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或者立体交叉道口的;

3)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,履带车、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、机具横穿公路或者在公路上行驶的;

4)超过公路、桥梁、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;

5)跨越公路修建桥梁、渡槽、涵洞、隧道或者架设、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、埋设管线、电缆、龙门架等设施的;

6)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;

7)因修建铁路、机场、电站、通信设施、水利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;

8) 更新、砍伐公路路树。

Tags:

作者:路政执法支队
  •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闻好,就请您
      100%(3)
  •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闻差,就请您
      0%(0)

Copyright © 2010-2012  GXHCGLJ.GOV.CN  All Rights Reserved  广西河池公路管理局 版权所有
地址: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路5号   值班电话:(0778)2550111 传真:(0778) 2553886
主办单位:河池公路管理局    信产部ICP备案:桂ICP备11000109 号    网警备案号:45270102000093